区内异地职工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手续
1、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正、副本,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票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如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职工还须在公积金中心柜台面签单身申明书);
5、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窗口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6、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和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备注:提交资料前,请核实其他证件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所有手续以前台工作人员审核后为准。
办理地点:
业务大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
永宁分中心——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南街社保局综合楼1幢
贺兰分中心——贺兰县城三鑫亚龙湾2幢09-10号
灵武分中心——灵武市南熏路上元名城一期北门西侧
铁路分中心——西夏区西花园南路御景花园6号楼2号
宁东分中心——宁东镇宁东服务大厅3楼
中卫办事处——中卫市鼓楼西大街139号宁夏银行中卫分行营业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
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