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
一、政策规定:
1、二手房贷款申请由原来房产交易登记完成之后,调整为双方房产交易之前。借款人在提交贷款申请前,买卖双方提供相应资料在交易前须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面签二手房贷款承诺书。
2、买方将不少于房屋交易总价40%的首付款打入卖方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账户中,在贷款未完成前,银行对该账户资金进行冻结监管,并与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首付款管理协议》。
3、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审批通过后,交易双方到不动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业务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及首付款一并交付给卖方,解除冻结账户。
4、尚未办理房产交易的二手房按新流程执行;已办理房产交易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抓紧时间尽快申请办理,政策过渡期为三个月,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流程。
二、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持以下手续同时到公积金中心面签贷款承诺书: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
②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③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④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⑤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2、买方支付不低于40%的首付款打入售房人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账户中,银行冻结此账户并出具首付款冻结单;
3、公积金中心核定贷款金额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贷款受理人员将不动产事务中心备案签章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调档件)、新不动产权证书、新税收缴款书、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扫描至公积金中心系统;
4、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负责监督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5、抵押手续办结后,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核人员审核上述资料并开具贷款发放通知单;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至售房人个人储蓄账户,解除该账户的冻结。
办理地点:业务大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
永宁分中心——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南街社保局综合楼1幢
贺兰分中心——贺兰县城三鑫亚龙湾2幢09-10号
灵武分中心——灵武市南熏路上元名城一期北门西侧
铁路分中心——西夏区西花园南路御景花园6号楼2号
宁东分中心——宁东镇宁东服务大厅3楼
中卫办事处——中卫市鼓楼西大街139号宁夏银行中卫分行营业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
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