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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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问题解答汇总银川失业保险金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
银川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问题解答汇总
银川失业保险金
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问: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一类地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1494元/月;
二类地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1404元/月。
问: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答:1、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金融功能;
2、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人社12333、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领。
问: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若选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月缴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选择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并保管好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次月持原始缴费票据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问: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经办机构办理。问: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的具体规定?答: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不需要本人申领,由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核定发放。
问:失业保险金每月什么时间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当月申领次月开始按月发放。银川市辖三区每月15日发放。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问: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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