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152号)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三)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经营者,或视力残疾一、二级的按摩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每年9月1日以前缴清了本人当年养老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凡是其他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四、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