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一)职工遗失公积金龙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建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口头挂失也可以根据职工要求,提供永久止付服务(办理正式挂失或临时挂失撤消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建行办理挂失手续后,每日定时通过后台系统将相关信息发送至“中心”。公积金龙卡挂失生效后,暂停办理所有涉及公积金和银行的个人申办业务。职工未及时办理公积金龙卡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补开新卡后,建行通过后台系统将新卡信息发送至“中心”,由“中心”变更相关客户信息。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提供公积金龙卡的,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公积金龙卡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应持公积金龙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建行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挂失补卡、损坏换卡的领卡手续应到受理网点办理。
(四)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存取现金等手续费标准按建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公积金龙卡具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功能自动失效,但该卡的银行卡功能可以继续使用。如需办理销卡的,职工应首先在“中心”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再到建行办理销卡销户手续。
(六)建行负责公积金龙卡查询设备的运营维护,“中心”接到查询故障投诉后应及时通知建行。
(七)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公积金龙卡暂时无法使用的,“中心”及建行积极协助职工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