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知识

发布时间:2023-06-06 08: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银川住房公积金续交,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知识

内容简介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知识一、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内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基础。二、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中的责任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按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知识

一、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归集?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内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基础。

二、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中的责任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按照单位进行的,单位不仅将每个职工的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还要拿出单位缴交的部分,合并起来,缴入管理中心。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的所有手续,如开户、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注销、基数和比例调整、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的。因此,单位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基础,对缴存单位的管理至关重要。

三、 正常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怎样确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限;最低不得低于5%。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执行。

四、 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按宁财(综)发[2009]636号文件的规定为准。职工工资额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四项。

企业单位计算应按职工工资单中全年工资发放数的平均数为准。

五、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第一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月缴存额应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 新调入的职工第一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发生转移?

当职工发生工作调动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应当转入新调入的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在同一个管理中心内部转移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发生变化;调出本中心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将发生变化。

九、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封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虽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中断了工资关系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单位要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封存手续。前者应转入管理中心的托管户集中封存管理。后者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如变动工作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 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息的?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息。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十一、 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对账?

每年年底管理中心都要给职工打印当年度对账单,用于对账和作为中心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且每年的6月30日管理中心在结息的同时要给单位一份电子对账单,职工和单位应及时对账,以免时间过长使对账工作复杂化。

十二、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列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十三、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政府在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的,首先要考虑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其次要考虑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换的需要;第三是考虑职工住房公积金积累可以购买住房的能力与房价的比例关系,一般要求一个职工的长期住房公积金积累能够买到按平均水平计算的住房面积。从2008年1月1日起,自治区在银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和单位各10%调整为职工和单位各12%。各市、县和企业可参照区直单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但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低于12%的,须事先向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十四、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交比率历年调整情况是怎样的?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交比率历年调整情况见下表:

时间

比率

单位

95.1.1

96.7.1

99.1.1

2000.1.1

2001.1.1

2008.1.1

行政事业单位

>3%

5%

7%

9%

10%

12%

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