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2 08: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宁夏因传染病致病补贴,银川因传染病致病补贴,宁夏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残致病至死亡补贴申请指南
内容简介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办理材料: 关于申请XXXXX补助的请示提示:表格可在我的宁夏app上进行下载。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受理条件: 1.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
办理材料:
关于申请XXXXX补助的请示
提示:表格可在我的宁夏app上进行下载。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受理条件:
1.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
2.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3.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就医负担。
办理地址: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北侧综合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交通指南:
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咨询电话:
0951-5112345-6982686-6982687
温馨提醒:如有疑问,建议拨打电话进行询问。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常见问题:
问:办结时限
答:无法定办结时限,承诺10工作日。
问: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的相关依据是哪些?
答:【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 号) 六、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法规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调整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具体办法。七、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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