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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1 06: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银川失业保险金申领如何发放,银川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多少,银川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内容简介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具体如下: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类地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1494元/月;二类地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1404元/月。(温馨提醒:如有最新发放标准,请以最新发布为准)

失业保险金每月什么时间发放?

失业保险金当月申领当月开始发放。银川市辖三区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如何查询?

登录“我的宁夏”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进行查询。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